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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p.292下半摘錄-

    超越善惡的整體想法:

    海寧格-當我「看」人時,我是在他們的生活背景中、在更大的整體環境中、在他們所屬的文化與次文化中看他們。所有的關係系統都是一個整體。當我們在人們更大的背景中看他們時,我們對於選擇的自由、個人的責任,以及善惡的觀念都將會改變。我們會看到大部份或者全數的邪惡,並不是因為個人的邪惡而產生,而是因為他們被一個更大規模的事情抓住。邪惡大多數是系統的牽連所表現出來的一個功能,它並非真正個人的邪惡。

    善與惡兩者綁在一起,如果我們想要在〝自己〞身上〝系統地工作就必需找到一個超越道德判斷的位置,讓自己去看見更大的系統現象,對自己這個個體所造成的影響…從系統的觀點來看,個人善惡信念的差異完全是自由心證的。大部份人的善惡信念是由他們所屬的團體標準來決定,而且想要超越那個範圍是很困難的。若真心想要超越一個團體的道德局限,需要認同一個更大的系統秩序,那是真實的道德行為。我們必需能夠忍受罪惡感與疏離感-那個違反了朋友和家人所抱持的「善」所引起的感覺。

     

    如何對自己避開極端式的道德價值的判斷,並接受自己的原初樣貌,再從原初樣貌去思索如何被牽連糾葛住,而做了一些所謂壞的事情,或是被他人視為壞事的事情。如此一來,要幫助自己脫離牽連糾葛,就變得相對簡單與容易。同樣的,對自己可以做到這部份,對其他人就可以做到同樣的部份。所以當我們在別人身上工作時,我們也同時感受到別人對我們的影響。有注意到這樣的雙重性,不管表相如何(因為有時表相必需因應環境而作不同的變化),我們的心都會依然保持著平等與人性的尊嚴。

     

    因此,較適宜的恰當說法,或許可以這麼說-要學會客觀看見,就必須與我們自己的善惡想法保持距離。這樣的狀態既可以保有我們自己,又能夠尊重每一個個體的差異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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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過,由於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後果,即使我們的行為是因為系統牽連而來,或根據我們的團體信念而來,任何對其他人有形無形的傷害,只要他人將那些傷害感儲存於自身的身心靈系統內(就算只是傷在感受),無法自動消解者,雙方都必需要背負結果、與付出代價。(這樣的結果與代價的往返,有時會呈現在個自的系統中的往來,不見得會發生在同組人馬上面。但同一質性的狀態一定會再來。在所有的宗教系統中,佛家對於揭示輪迴與隱藏業力是最深刻的-如果雙方沒有在各自的定位點上,做好本份的反省,雙方都會捲進牽連糾葛中、線越纏越亂,球也越滾越大。但若雙方有退一步去進行反思,則反思與除錯的焦點,可以在對方與自己身上同步工作-慈悲之道、也可以不在對方身上,只在自己身上工作-解脫道。那麼雙方就可以共同、或者是各自脫離相互糾纏的小線圈,回到更大整體的系統中,繼續自己本有的輪迴與業力的旅程。但這樣的過程,首重個體自身的本覺,或因追尋客體知識、而降生主體的自覺,或者最多是個體自覺後、在系統的相互牽連裡,自然啟動他人的自覺。除外,無人可以干預個人的自體決定。換句話說,個體的進化程度,由個人自己決定,那才是個體的責任。我們可以盡力彼此善待彼此,不以情緒相互動往來,盡量提供相關訊息給對方,其餘的,對方是自己的主人。若干預對方過甚者,就會捲進其中的漩渦。所以,一般而言,最小的共業團體就是夫妻之間,再大一點就是小家庭、大家庭,逐步擴大)

     

    因此,事實常常是與我們的期望相矛盾。在家族星座治療中,最典型的一種情況是-當父親以壞人樣貌呈現時,要尋找的隱藏點就是母親的破壞與牽連在何處。反之,當母親以壞人呈現時,也要回過頭去找父親的盲點。因為沒有人是十足十的清白份子。

     

    光是在家庭系統中,就有許多的力量,是我們所無法掌控的,而且這些力量強大地影響著我们。有些是來自個人的歷史、有些是來自整體社會文化的久遠歷史,不論個人表相上的言論支持什麼,反對什麼,那些影響都推動著所有被籠罩著的人的內在,也因為這些,莫名之中全成為了我們內在的一部份,因此,也都改變了我們的生活。

    我們所了解的破壞性或邪惡的事情也是這樣的一種力量,抓住人們並席捲了他們,邪惡對某些事情所發生的影響,超出了我們的了解與控制。

     

    如果我們以道德價值的眼光,來主張某個人應怎麼作、怎麼做,那將是一種道德上的優越狀態。這樣的情況無助於治療。如果想要收到具有治療效果的解決辦法,或將出錯的方向糾正,則治療的焦點應該貫注於現在。從現在這個點、這個環境,去尋找有可能發生改善的方法。

     

    我們能夠影響事情的發展,並對我們所要做的事情負責,即使當我們被某些無法控制的事情陷住時也是如此,只是必須認清的是我們只在一些比較小的事情上有選擇的自由。我們為關係系統,或者更大的整體所做的行為的後果,仍是我們的責任,仍舊必須負責,不論我們是否感受到罪惡感。很關鍵性的一個點是,我們是否有足夠的勇氣、誠實地去看我們所做的事情與真正的後果。

    個人為個人負責、意味著個人所做過的事情有一些影響,也許對別人的影響超過他們自己-但,選擇的自由通常是相當有限的,而且,就算我們不是自由地選擇我們的行為,我們仍要對所做的事情背負起系統的責任。這就是行為的後果。問題是,能夠了解到每個人除了要對他們決定的行為負責外,更要去看見他們被不屬於他們個人意願的事情所陷住、被更大的邪惡所抓住,這不同於用道德的觀點去判斷他們是邪惡的人,也並不覺得自己在道德上優於他們。

    若是個人一直站在自己的想法上,去強調道德公正的立場,表現得我們好像知道什麼對別人來說是正確的…並且去進行干涉他人的舉動,則很可能會對更大的系統造成傷害。我們可以去嘗試一些雙方都高興喜悅也都同意的事情,但不能夠勉強對方應該遵守什麼樣的思想概念來行走人生.除非對方和我們自然地越走越近,乃至自然相融,與自然吸收消長彼此的思想概念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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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.s.上述黑體字是來自該書的完整摘錄,紅體字是個人體會經驗的補充.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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